【政策解读】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编印文字作品支付报酬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发布日期:
2018-11-12 10:09  
| 作者:
来源: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办公室
一、出台的背景
为规范我区对编印文字作品支付报酬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参与创作、审稿、编辑、校对、设计等工作人员的劳动权益,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财政厅认真研究并拟定初稿,经过合规性审查再征求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各市的意见,形成送审稿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印发此办法。
二、主要内容
该办法主要涉及发放报酬的事项、发放报酬的对象、报酬发放的标准等内容,并对报酬计算方法和发放程序进行了详细说明。
三、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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