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政规〔2021〕3号 《柳州市建设文化旅游名城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21-02-22 12:00   

《柳州市建设文化旅游名城奖励办法》

政策解读


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柳州市建设文化旅游名城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9年以来,自治区和柳州市相继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柳州市加快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桂政办发(20207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促进民营文化旅游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文旅发〔2019130号)《中共柳州市委员会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柳州市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柳发〔202011号)等文件,对柳州市建设文化旅游特色名城,推动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适应新时代文化旅游业发展要求,激发柳州文化旅游业新动能,结合柳州实际,由柳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牵头对《柳州市建设旅游名城奖励办法》(柳政发〔201665号)中部分内容做出修订。

  1. 政策依据

  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柳州市加快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桂政办发(202077号);

  1.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促进民营文化旅游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文旅发〔2019130号);

  1. 《中共柳州市委员会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柳州市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柳发〔202011号)。

  1. 编制过程

《奖励办法》研究编制工作于20196月份开始,先后多次向各业务科室征求意见,局领导班子也多次召开会议进行讨论研究,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数易其稿,形成《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201015日通过OA53家单位征求意见,同时也在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市委组织部等12家单位提出25条意见(采纳5条,部分采纳1条,不采纳19条);市委政研室改革办41家单位无意见。我局根据收集到各单位的反馈意见及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对《奖励办法》进行了再次修改完善,完成《奖励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修订完毕后再次向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等13个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同时也在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市财政局等4家单位提出9条意见(采纳2条,不采纳7条),柳江区等9家单位无意见。我局再次根据反馈意见有针对性进行修改,形成《奖励办法(送审稿)》。

两次在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均未收到反馈意见。

四、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分为总则、奖励项目和标准、申报程序、监督管理、附则五个部分。主要内容概述如下:

第一部分:总则。

该部分明确文件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资金来源以及管理部门。

第二部分:奖励项目和标准。

该部分分为八块内容。一是鼓励各县区争创国家、自治区级旅游品牌县区:对上一年度获评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县、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广西旅游标准化示范县的县区给予一次性奖励。二是鼓励旅游景区积极参与国家A级景区创建:对上一年度获评为国家AAAA级以上景区给予一次性奖励。三是鼓励特色文化旅游业态发展:对上一年度获评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等国家、自治区级文化旅游品牌的申报单位给与一次性奖励。四是鼓励提升文化旅游接待水平:对上一年度引进国际品牌酒店,并与国际品牌酒店管理公司签定三年以上管理合同的酒店奖励申报单位、对上一年度评定为国家四星级及以上旅游饭店、对上一年度评定为国家三星级及以上特色民宿、对上一年度评定为广西四星级及以上汽车旅游营地的申报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五是鼓励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对上一年度评定为广西四星级及以上乡村旅游区、对上一年度获评为广西五星级农家乐、对上一年度获评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自治区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的申报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六是鼓励旅行社引客入柳:鼓励旅行社组织游客包机、专列来柳旅游;鼓励旅行社接待过夜海外旅游者。引客入柳奖励资金每年度不超过200万元。同时,每年可根据文化旅游市场实际需求,制定专项引客入柳政策。七是鼓励文化旅游行业争创业绩,提升服务质量和整体素质,形成良好的文化旅游发展氛围:对上一年度首次纳入柳州市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文旅企业、对柳州市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文旅企业统计前两年,年营业额收入连续持正增长以上的给予奖励;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文化旅游行政部门授予荣誉的团体或企业进行一次性奖励;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文化旅游行政部门授予荣誉的个人进行一次性奖励。八是明确柳州市建设文化旅游名城奖励资金额度及奖补机制。

第三部分:申报程序

该部分明确申报时间及申报材料。

第四部分:监督管理

该部分对申报单位的责任进行了约束说明。同时说明了取消奖励资格的若干种情况。

第五部分:附则

该部分明确本办法自202111日起施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建设旅游名城奖励办法〉的通知》(柳政发〔201665号)同时废止,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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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规〔2021〕3号 《柳州市建设文化旅游名城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21-02-22 12:00   

《柳州市建设文化旅游名城奖励办法》

政策解读


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柳州市建设文化旅游名城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9年以来,自治区和柳州市相继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柳州市加快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桂政办发(20207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促进民营文化旅游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文旅发〔2019130号)《中共柳州市委员会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柳州市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柳发〔202011号)等文件,对柳州市建设文化旅游特色名城,推动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适应新时代文化旅游业发展要求,激发柳州文化旅游业新动能,结合柳州实际,由柳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牵头对《柳州市建设旅游名城奖励办法》(柳政发〔201665号)中部分内容做出修订。

  1. 政策依据

  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柳州市加快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桂政办发(202077号);

  1.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促进民营文化旅游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文旅发〔2019130号);

  1. 《中共柳州市委员会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柳州市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柳发〔202011号)。

  1. 编制过程

《奖励办法》研究编制工作于20196月份开始,先后多次向各业务科室征求意见,局领导班子也多次召开会议进行讨论研究,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数易其稿,形成《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201015日通过OA53家单位征求意见,同时也在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市委组织部等12家单位提出25条意见(采纳5条,部分采纳1条,不采纳19条);市委政研室改革办41家单位无意见。我局根据收集到各单位的反馈意见及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对《奖励办法》进行了再次修改完善,完成《奖励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修订完毕后再次向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等13个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同时也在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市财政局等4家单位提出9条意见(采纳2条,不采纳7条),柳江区等9家单位无意见。我局再次根据反馈意见有针对性进行修改,形成《奖励办法(送审稿)》。

两次在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均未收到反馈意见。

四、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分为总则、奖励项目和标准、申报程序、监督管理、附则五个部分。主要内容概述如下:

第一部分:总则。

该部分明确文件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资金来源以及管理部门。

第二部分:奖励项目和标准。

该部分分为八块内容。一是鼓励各县区争创国家、自治区级旅游品牌县区:对上一年度获评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县、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广西旅游标准化示范县的县区给予一次性奖励。二是鼓励旅游景区积极参与国家A级景区创建:对上一年度获评为国家AAAA级以上景区给予一次性奖励。三是鼓励特色文化旅游业态发展:对上一年度获评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等国家、自治区级文化旅游品牌的申报单位给与一次性奖励。四是鼓励提升文化旅游接待水平:对上一年度引进国际品牌酒店,并与国际品牌酒店管理公司签定三年以上管理合同的酒店奖励申报单位、对上一年度评定为国家四星级及以上旅游饭店、对上一年度评定为国家三星级及以上特色民宿、对上一年度评定为广西四星级及以上汽车旅游营地的申报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五是鼓励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对上一年度评定为广西四星级及以上乡村旅游区、对上一年度获评为广西五星级农家乐、对上一年度获评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自治区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的申报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六是鼓励旅行社引客入柳:鼓励旅行社组织游客包机、专列来柳旅游;鼓励旅行社接待过夜海外旅游者。引客入柳奖励资金每年度不超过200万元。同时,每年可根据文化旅游市场实际需求,制定专项引客入柳政策。七是鼓励文化旅游行业争创业绩,提升服务质量和整体素质,形成良好的文化旅游发展氛围:对上一年度首次纳入柳州市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文旅企业、对柳州市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文旅企业统计前两年,年营业额收入连续持正增长以上的给予奖励;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文化旅游行政部门授予荣誉的团体或企业进行一次性奖励;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文化旅游行政部门授予荣誉的个人进行一次性奖励。八是明确柳州市建设文化旅游名城奖励资金额度及奖补机制。

第三部分:申报程序

该部分明确申报时间及申报材料。

第四部分:监督管理

该部分对申报单位的责任进行了约束说明。同时说明了取消奖励资格的若干种情况。

第五部分:附则

该部分明确本办法自202111日起施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建设旅游名城奖励办法〉的通知》(柳政发〔201665号)同时废止,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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