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红色旅游五好讲解员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政策解读
近期,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红色旅游五好讲解员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起草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色旅游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建设“政治思想好、知识储备好、讲解服务好、示范带头好、社会影响好”的红色旅游五好讲解员队伍,发挥全国红色旅游五好讲解员对行业、对社会的示范引领作用,文化和旅游部在2020年、2021年、2023年、2024年实施了全国红色旅游五好讲解员培养项目,遴选了四批全国红色旅游五好讲解员,广西先后共有15名讲解员入选该项目。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于2023年实施第一批广西红色旅游五好讲解员培养项目(2023—2024年),通过培养广西红色旅游五好讲解员,进一步加强红色旅游讲解人才队伍建设,树立行业标杆,使红色旅游五好讲解员成为红色基因的坚定传承者、红色故事的精彩讲述者、红色精神的生动诠释者、红色文化的忠实传播者、红色风尚的有力引导者。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进一步修改形成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红色旅游五好讲解员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在征求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区直有关单位意见建议、合法性审查、召开厅务会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红色旅游五好讲解员建设行动工作的通知》(办资源发〔2019〕144号)、《文化和旅游部 教育部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中国关工委关于印发〈用好红色资源 培育时代新人 红色旅游助推铸魂育人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三、修改说明
(一)“新增第九条 申报年度全区文化和旅游等系统研究课题并完成结项的。”理由:目的在于鼓励红色讲解员加强调查研究,增加知识储备,提升研究能力。
(二)“第十二条 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讲解员所在单位可结合实际设立项目培养经费”,参考《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红色旅游五好讲解员培养项目的通知》(办资源发〔2024〕13号)“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在技术、资金、培训等方面予以配套扶持,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同时结合政府办公厅、财政厅有关过紧日子相关文件,未对项目培养经费设置统一标准等相关相关内容强制性规定。
(三)新增“第十三条 严格控制项目经费支出”,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厉行结业坚持过紧日子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34号)有关要求。
(四)删除“原第十三条 讲解员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对项目经费进行统一管理”。理由:原广西红色旅游五好讲解员培养项目经费由我厅设立,现改为由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讲解员所在单位结合实际设立,且与“第十二条并对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内容有重复。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七章,共二十三条。
(一)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和意义,红色旅游五好讲解员的含义、《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原则等内容。
(二)第二章为评选组织,明确了各级有关部门的职责。
(三)第三章为评选标准,明确了红色旅游五好讲解员的申报条件等内容。
(四)第四章为评选程序,明确了红色旅游五好讲解员评选原则、申报程序等内容。
(五)第五章为激励措施,明确了红色旅游五好讲解员相应的激励措施等内容。
(六)第六章为管理措施,明确了红色旅游五好讲解员的管理措施、评估时间、建立退出机制等内容。
(七)第七章为附则,明确了《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属及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