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文广旅发〔2025〕57号柳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公布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各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主管部门,市艺术剧院、市群众艺术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精神,为有效保护和传承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我局于2025年4月启动柳州市第七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评选工作。经各项目保护单位申报、各县区文化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市级专家委员会评审、公示等程序,确定了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64名,现予以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掌握并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技艺,各有关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鼓励和支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或教育培训活动,督促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履行非遗法职责,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发展工作,为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柳州市第七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录

柳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