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柳州市委员会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共柳州市委员会和柳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柳委〔2019〕24号)和《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柳办〔2019〕42号),将原柳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和原柳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整合设立柳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现设有内部科室18个,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人事科、财务科、艺术科、公共服务科、信息教育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文物保护与考古科、博物馆与文物安全科、产业发展科、市场管理科、宣传科、传媒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科、安全传输保障科、资源开发科、交流合作与推广科、全域旅游促进科。
柳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的主要职责为:
(一)起草文化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和电视剧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领域的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化,扶助老少山贫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五)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六)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七)统筹规划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组织协调文物资源调查、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合理利用和文物安全工作,指导全市博物馆、文物管理机构业务建设。
(八)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以及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九)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市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协调、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工作。监督管理、审查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市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二)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和广播电视宣传活动。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重点设施、重大项目建设。指导和推进全域旅游、特色旅游、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红色旅游、工业旅游。
(十三)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向国内外及港澳台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广播电视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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