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旅星评〔2024〕7号柳州市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员管理办法
柳州市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员管理办法
根据《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员管理办法》(全国星评委〔2021〕002号)《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星级饭店划分与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旅办〔2014〕75号),为保障《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23)实施,规范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工作质量,为加强旅游饭店评定员(以下简称“星评员”)的监督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星评员由柳州市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聘任;受聘任单位委派开展工作,承担全市范围内三星级及以下的星级饭店等评定、复核工作;接受聘任单位的监督管理和培训。
第二条 星评员由旅游饭店行业协会、行业相关专家学者和饭店经营管理人员等担任。
第三条 星评员由聘任单位颁发聘任证书,证书格式由全国星评委统一确定。
第四条 柳州市星评委星评员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法制观念,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
- 有丰富的饭店相关业务知识,全面掌握《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14308-2023);
- 有严谨、科学的工作作风。
(二)其他条件
- 在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饭店连续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3年以上,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管理的饭店业绩良好,在业内具有一定声誉的饭店在职经理人;
- 具有3年以上饭店集团经营管理经验且其集团管理涵盖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饭店,品牌声誉良好,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知名饭店集团运营和工程总监、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
- 熟悉星级饭店评定工作的旅游行业协会管理人员;
- 从事饭店业相关研究,在相关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力的 专家学者。
第五条 柳州市星评委星评员聘任程序:
- 柳州市星评委在旅游行业协会、各县区文旅部门推荐的基础上初审确定星评员备选名单。
- 经培训合格后,由柳州市星评委聘任证书。
第六条 市级星评委星评员的聘任条件、程序参照全国星评委星评员的聘任条件、程序自行制定。
第七条 星评员每届任期两年,到期换届。
第八条 星评员开展工作时,应提前研究饭店提交的相关材料,了解饭店情况,严格依据《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23)开展检查。明查结束后,星评员应向饭店全面反馈检查情况;对于不达标的饭店,应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工作结束后,星评员应及时向相应星评委提交格式规范的书面检查报告,明确提出检查意见。
第九条 星评员应严格按照相应星评委的委派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不得从事与委派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提出与工作无关的要求。
第十条 星评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工作期间着装整洁,举止文明,尊重饭店员工。
第十一条 星评员工作期间,应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不得接受超规格住房安排(只按一个标准房和一个普通套房安排房间),不得接受房间内超常规布置及超常规客用品。
第十二条 星评员不得为个人或亲属谋取私利,不得收受饭店及相关单位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卡)、纪念品或礼物等。
第十三条 星评员不得降低星评标准或简化星评程序,不得以个人好恶随意解释和评判标准。
第十四条 星评员明查时应出示工作委派文件,不得向饭店及相关单位发布检查结果;在暗访中不得向饭店及相关单位泄露个人身份、行程安排及检查情况;保守饭店的商业秘密,不得向饭店打听与工作无关的商业秘密。
第十五条 星评员不得带随员参与工作,不得请饭店或相关单位代为评定打分、撰写和邮寄检查报告。
第十六条 相应星评委应建立星评员诚信档案,记录星评员变化情况、工作情况等。对违反第八条至第十五条规定的星评员视情节轻重、社会影响程度及时予以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资格的处理。
第十七条 饭店根据工作实际设置饭店星级内审员,依照标准,在相应星评委的指导下,做好所在饭店的星级评定和复核等工作。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柳州市星评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柳州市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
2024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