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责令未按时补足和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旅行社企业限时改正的通告
各旅行社企业: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延长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期限的通知》(文旅发电〔2023〕42号)要求,我市旅行社企业应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暂退和暂缓交纳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返还补足工作。截至2025年8月7日,我市有广西同城国际旅游有限公司等11家旅行社(名单附后)未在规定时限内补足和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也未向我局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函。此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现责令广西同城国际旅游有限公司等11家旅行社,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日0 时00分止,依法足额补足和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并将存款单、《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或银行担保函等材料上传到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在上述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整改的,我局将依法按照《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和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其主要负责人作出“在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被吊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旅行社的主要负责人”的行政处罚。
特此通告
附件:未按时补足和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名单
柳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