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对柳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第9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代表:
《关于柳州铁桥景观开放和改造的建议》(闭字第9号)收悉,为落实《柳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通知》要求,做好第9号建议的落实和答复工作,我局积极对接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市有关部门,并于5月12日组织建议代表及有关部门召开了面对面座谈会,现将我局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铁桥加入玻璃元素,打造成市区文旅新地标以及扩大铁桥两侧入口的集散空间的建议
1.经与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沟通联系获悉,柳州铁桥目前为正常运营的桥梁,作为湘桂、黔桂铁路运输干线的途经点之一,该干线设计运行时速达每小时120公里,每天通行列车36趟。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设计开行时速120公里以上列车的铁路应当实行全封闭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等有关规定,柳州铁桥及其两侧暂不符合对外开放条件。
2.柳州铁桥于2013年被公布为柳州市第一批历史建筑,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35条规定:“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对铁桥进行人行空间改造,在桥面加入玻璃材质的,需依据《条例》第35条办理相关手续。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柳州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规划》中关于柳州铁桥的保护范围和近远期规划为“柳州铁桥的保护范围为历史建筑所占用地的范围,其风貌协调区以历史建筑的2倍高度为界,以保护范围外扩20米。近期,可继续保持现状作为铁路桥使用;远期,如果铁路改线,可将其改造为步行景观桥”,综上,目前柳州铁桥暂不适宜开发景观、恢复人行空间及建设玻璃栈道等设施。
二、关于加强铁桥改造后的运营管理的建议
鉴于上述柳州铁桥现状,从安全、投资、权属关系等层面考虑,目前暂缓实施柳州铁桥恢复人行通道、景观开发和改造。综合市发改、市重点办等协办单位意见,待铁桥不承担运输任务,并完成铁桥资产权属关系处置、明确管理单位后,另行论证建设项目可行性,启动后续的铁桥工业旅游保护开发工作。
感谢您对柳州市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