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2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柳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发布日期: 2023-08-02 15:54   

尊敬的×××委员: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露营经济产业发展的关注。您在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发展露营经济和户外装备制造业的建议》(第121号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局一直以来高度重视露营旅游产业发展,2013年就牵头制定了《柳州市自驾车营地体系建设规划(2013-2020)》,并于当年启动了自驾车旅游集散中心和首批8个自驾车营地(市区2个,各县分别1个)项目建设。至2016年已建自驾车营地12个,并进一步带动了各县区汽车旅游营地和各类旅游休闲露营地发展。“十三五”时期,我市鹿寨县拉沟五家、响水石林和融水县田塘、大方等四家汽车旅游营地获评为三星级汽车旅游营地。2020年我市建成广西唯一一家一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柳州旅游集散中心,2022年三江县旅游集散中心获评为二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由此,初步构建起柳州露营旅游休闲和汽车旅游集散服务体系。

文化和旅游部、中央文明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四个部门于202211月联合印发《关于推动露营旅游休闲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多方面为露营旅游休闲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效支撑,为露营旅游休闲和汽车旅游产业发展提供了宏观政策,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我局及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学习《指导意见》,并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服务,履行好对相关主体的监督管理责任。

露营经济发展涉及部门多、行业广,很多工作仍处于摸索、试点阶段,您的提案建议正逢其时,为及时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对策思路。2023年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以来,露营旅游发展又出现了新的变化,群体出现分化,市场更加细分,对露营旅游休闲产业发展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进一步了解露营旅游发展情况,我局于202359日邀请多名市政协委员及市发改委、林业和园林、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联合开展了露营旅游发展专题调研,深入鹿寨县、城中区、柳南区等县区的露营旅游休闲点和汽车旅游营地实地走访,座谈交流,并与地方政府、经营企业及露营者深入了解有关情况。

一、关于促进露营营地多样化发展,盘活旅游资产的建议

目前,我市基本按照公共露营地、经营性露营地,和景区露营功能区、野外露营区,以及禁止露营区的划分,分类管理,明确分工,加强对各类露营地建设和露营旅游休闲的指导和监管。在公共营地方面,重点加强城市公共公园及环江滨水大道露营旅游休闲设施建设。环江滨水大道现已成为我市重要的露营旅游休闲区,得到广大市民和游客欢迎。在经营性露营地方面,我市相关部门及县区政府加强对汽车旅游营地和经营性露营地的建设和服务指导。如鹿寨县拉沟五家汽车旅游营地等、山野纪露营基地。在景区露营功能区方面,主要依托景区并由景区企业收费管理,在经营性旅游景区、休闲度假区,以“景区+露营”模式,作为景区、休闲度假区旅游服务的配套设施,在指定区域开展露营活动。野外露营区,主要是远离市区的水库、临江、山坳等自然环境较好,但又不适合发展规模经营活动的露营区域,由于缺乏水、电及旅游厕所等设施,多处于野蛮生长状态。这类野外露营地因为不是景区景点,地处野外大多不收费,或者由当地村委会收取少量的环境卫生费。由于野外露营区点多面广,缺乏管理,安全隐患大。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这类野外露营区域由当县区地乡镇政府管理为主,纳入村规民约范畴。禁止露营区,是依据自然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及管控要求,禁止开展露营旅游休闲活动的区域,以及具有自然灾害、涉水等风险的区域。对这类保护区域和危险区域,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政府或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树立“禁止露营”公告牌,并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劝离露营者,对破坏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正如您建议提到的,鼓励发展经营性露营地和景区露营功能区,支持“露营+景区”“露营+田园”“露营+体育”“露营+游玩”“露营+民族风情”等“露营+”发展模式,以“公园+露营”“景区+露营”等方式,在露营地和旅游景区、休闲度假区内发展多种类型的露营旅游休闲服务,满足不同游客群体的露营需求。市园林局将公共露营地设施建设列入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试点建设中,2023年先期选取了马鹿山奇石博览园、雀儿山公园及环江滨水大道等3个条件比较适宜的公共公园实施“公园+露营”公共露营地建设。我局与市林园部门积极配合,申请提案办理专项资金,拟将环江滨水大道凤凰岭大桥周边开阔草地约2万平方米纳入公共露营地试点,规划露营分区,配套休闲座椅、避雨廊架等设施和露营标识,完善公共露营地服务。

二、关于着力解决露营地周边基础设施配套问题的建议

重点推动公共露营地建设,扩大公共露营地规模,提升服务质量;鼓励支持经营性露营地规范建设,提高露营产品品质;鼓励利用各类现有空间和场所,依法依规发展露营旅游休闲功能区。不建议在野外露营区开展露营活动,禁止在“禁止露营区”开展露营活动。我们也亟待自治区层面出台更多有关露营旅游的相关管理文件和激励政策措施,以便我市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柳州市关于露营旅游休闲及汽车旅游营地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我局与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林园、住建、工信、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体育等部门分工协作,根据《指导意见》明确职责分工,履行好对相关主体的监督管理责任。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同向发力,在露营旅游项目立项投资、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发展规划、市场监管等方面加强协调配合,为露营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做好服务。加强对县区政府的业务指导,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筹领导下,推动形成部门联动、行业自律、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的治理格局。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形成露营旅游休闲发展新模式和新经验,不断为柳州市的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三、关于大力发展户外装备制造业的建议

露营旅游休闲涉及产业多,露营者对户外装备的需求也增多,如您提到的帐篷、床垫、睡袋、灯具、氛围灯等,以及咖啡壶、烧烤工具、户外休闲服装等等。我局将加强与工信、商务等部门联动,进一步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柳州市加快打造大健康和文化旅游装备制造基地的意见》(桂政办发〔202078号),用足政策,大力发展柳州文旅装备制造业。鼓励和支持柳州企业发展旅游户外装备生产,打造柳州文旅装备特色产业。将以柳州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大会为平台,积极引进和争取打造一批具有柳州特色的露营旅游休闲项目,结合招商引进旅游装备用品生产基地,促进露营旅游上下链发展。同时,进一步加强露营旅游和营地建设服务指导,引导露营旅游规范化,促进露营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

“十四五”期间,我局以加强公共露营地建设为重点,鼓励社会力量发展经营性露营地,推动露营旅游与其他旅游业态融合发展,努力为游客提供丰富多彩的产品和服务。我局将公共露营地和特色露营旅游目的列入全市旅游推荐线路,结合阶段性、季节性和主题性活动在各大节假日、旅游旺季进行旅游推荐。鼓励发展“露营+”“+露营”模式,引导露营经验主体与学校、企业、及旅行社等合作,结合民族节庆、展演、团建、研学等活动,推动露营与音乐节、体育比赛、文化市集等活动创意混搭,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推动露营与乡村振兴深度融合。

四、关于规范露营地合法合规经营的建议

我局将加强与宣传等部门联动,结合文明旅游、乡村振兴等工作,通过报刊、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持续开展“无痕露营”主题宣传,提倡“合法露营”“无痕露营”“文明露营”,争做文明露营人。根据分类管理原则,不建议在野外露营区开展露营活动,禁止在“禁止露营区”开展露营活动。

我局将加强与市旅游行业协会等单位沟通联系,争取推动成立我市露营有关社会团体(独立协会或市旅游行业协会露营旅游分会),指导行业协会研究制定《露营旅游文明公约》(暂定名),进一步规范“无痕露营”文明旅游。在露营地内通过宣传栏、告示等方式呼吁游客爱护景区环境,不乱扔垃圾,不践踏草地和破坏公物,露营用餐时拒绝“一次性餐具”,合理控制露营用水,减少使用洗涤剂。露营结束后要及时带走各种垃圾,及时清理各类篝火、木材等零碎材料。提高游客文明出行意识,营造整洁有序的旅游环境。

最后,再次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文化旅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相关公示

柳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2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柳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发布日期: 2023-08-02 15:54   

尊敬的×××委员: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露营经济产业发展的关注。您在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发展露营经济和户外装备制造业的建议》(第121号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局一直以来高度重视露营旅游产业发展,2013年就牵头制定了《柳州市自驾车营地体系建设规划(2013-2020)》,并于当年启动了自驾车旅游集散中心和首批8个自驾车营地(市区2个,各县分别1个)项目建设。至2016年已建自驾车营地12个,并进一步带动了各县区汽车旅游营地和各类旅游休闲露营地发展。“十三五”时期,我市鹿寨县拉沟五家、响水石林和融水县田塘、大方等四家汽车旅游营地获评为三星级汽车旅游营地。2020年我市建成广西唯一一家一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柳州旅游集散中心,2022年三江县旅游集散中心获评为二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由此,初步构建起柳州露营旅游休闲和汽车旅游集散服务体系。

文化和旅游部、中央文明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四个部门于202211月联合印发《关于推动露营旅游休闲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多方面为露营旅游休闲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效支撑,为露营旅游休闲和汽车旅游产业发展提供了宏观政策,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我局及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学习《指导意见》,并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服务,履行好对相关主体的监督管理责任。

露营经济发展涉及部门多、行业广,很多工作仍处于摸索、试点阶段,您的提案建议正逢其时,为及时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对策思路。2023年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以来,露营旅游发展又出现了新的变化,群体出现分化,市场更加细分,对露营旅游休闲产业发展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进一步了解露营旅游发展情况,我局于202359日邀请多名市政协委员及市发改委、林业和园林、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联合开展了露营旅游发展专题调研,深入鹿寨县、城中区、柳南区等县区的露营旅游休闲点和汽车旅游营地实地走访,座谈交流,并与地方政府、经营企业及露营者深入了解有关情况。

一、关于促进露营营地多样化发展,盘活旅游资产的建议

目前,我市基本按照公共露营地、经营性露营地,和景区露营功能区、野外露营区,以及禁止露营区的划分,分类管理,明确分工,加强对各类露营地建设和露营旅游休闲的指导和监管。在公共营地方面,重点加强城市公共公园及环江滨水大道露营旅游休闲设施建设。环江滨水大道现已成为我市重要的露营旅游休闲区,得到广大市民和游客欢迎。在经营性露营地方面,我市相关部门及县区政府加强对汽车旅游营地和经营性露营地的建设和服务指导。如鹿寨县拉沟五家汽车旅游营地等、山野纪露营基地。在景区露营功能区方面,主要依托景区并由景区企业收费管理,在经营性旅游景区、休闲度假区,以“景区+露营”模式,作为景区、休闲度假区旅游服务的配套设施,在指定区域开展露营活动。野外露营区,主要是远离市区的水库、临江、山坳等自然环境较好,但又不适合发展规模经营活动的露营区域,由于缺乏水、电及旅游厕所等设施,多处于野蛮生长状态。这类野外露营地因为不是景区景点,地处野外大多不收费,或者由当地村委会收取少量的环境卫生费。由于野外露营区点多面广,缺乏管理,安全隐患大。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这类野外露营区域由当县区地乡镇政府管理为主,纳入村规民约范畴。禁止露营区,是依据自然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及管控要求,禁止开展露营旅游休闲活动的区域,以及具有自然灾害、涉水等风险的区域。对这类保护区域和危险区域,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政府或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树立“禁止露营”公告牌,并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劝离露营者,对破坏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正如您建议提到的,鼓励发展经营性露营地和景区露营功能区,支持“露营+景区”“露营+田园”“露营+体育”“露营+游玩”“露营+民族风情”等“露营+”发展模式,以“公园+露营”“景区+露营”等方式,在露营地和旅游景区、休闲度假区内发展多种类型的露营旅游休闲服务,满足不同游客群体的露营需求。市园林局将公共露营地设施建设列入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试点建设中,2023年先期选取了马鹿山奇石博览园、雀儿山公园及环江滨水大道等3个条件比较适宜的公共公园实施“公园+露营”公共露营地建设。我局与市林园部门积极配合,申请提案办理专项资金,拟将环江滨水大道凤凰岭大桥周边开阔草地约2万平方米纳入公共露营地试点,规划露营分区,配套休闲座椅、避雨廊架等设施和露营标识,完善公共露营地服务。

二、关于着力解决露营地周边基础设施配套问题的建议

重点推动公共露营地建设,扩大公共露营地规模,提升服务质量;鼓励支持经营性露营地规范建设,提高露营产品品质;鼓励利用各类现有空间和场所,依法依规发展露营旅游休闲功能区。不建议在野外露营区开展露营活动,禁止在“禁止露营区”开展露营活动。我们也亟待自治区层面出台更多有关露营旅游的相关管理文件和激励政策措施,以便我市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柳州市关于露营旅游休闲及汽车旅游营地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我局与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林园、住建、工信、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体育等部门分工协作,根据《指导意见》明确职责分工,履行好对相关主体的监督管理责任。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同向发力,在露营旅游项目立项投资、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发展规划、市场监管等方面加强协调配合,为露营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做好服务。加强对县区政府的业务指导,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筹领导下,推动形成部门联动、行业自律、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的治理格局。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形成露营旅游休闲发展新模式和新经验,不断为柳州市的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三、关于大力发展户外装备制造业的建议

露营旅游休闲涉及产业多,露营者对户外装备的需求也增多,如您提到的帐篷、床垫、睡袋、灯具、氛围灯等,以及咖啡壶、烧烤工具、户外休闲服装等等。我局将加强与工信、商务等部门联动,进一步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柳州市加快打造大健康和文化旅游装备制造基地的意见》(桂政办发〔202078号),用足政策,大力发展柳州文旅装备制造业。鼓励和支持柳州企业发展旅游户外装备生产,打造柳州文旅装备特色产业。将以柳州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大会为平台,积极引进和争取打造一批具有柳州特色的露营旅游休闲项目,结合招商引进旅游装备用品生产基地,促进露营旅游上下链发展。同时,进一步加强露营旅游和营地建设服务指导,引导露营旅游规范化,促进露营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

“十四五”期间,我局以加强公共露营地建设为重点,鼓励社会力量发展经营性露营地,推动露营旅游与其他旅游业态融合发展,努力为游客提供丰富多彩的产品和服务。我局将公共露营地和特色露营旅游目的列入全市旅游推荐线路,结合阶段性、季节性和主题性活动在各大节假日、旅游旺季进行旅游推荐。鼓励发展“露营+”“+露营”模式,引导露营经验主体与学校、企业、及旅行社等合作,结合民族节庆、展演、团建、研学等活动,推动露营与音乐节、体育比赛、文化市集等活动创意混搭,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推动露营与乡村振兴深度融合。

四、关于规范露营地合法合规经营的建议

我局将加强与宣传等部门联动,结合文明旅游、乡村振兴等工作,通过报刊、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持续开展“无痕露营”主题宣传,提倡“合法露营”“无痕露营”“文明露营”,争做文明露营人。根据分类管理原则,不建议在野外露营区开展露营活动,禁止在“禁止露营区”开展露营活动。

我局将加强与市旅游行业协会等单位沟通联系,争取推动成立我市露营有关社会团体(独立协会或市旅游行业协会露营旅游分会),指导行业协会研究制定《露营旅游文明公约》(暂定名),进一步规范“无痕露营”文明旅游。在露营地内通过宣传栏、告示等方式呼吁游客爱护景区环境,不乱扔垃圾,不践踏草地和破坏公物,露营用餐时拒绝“一次性餐具”,合理控制露营用水,减少使用洗涤剂。露营结束后要及时带走各种垃圾,及时清理各类篝火、木材等零碎材料。提高游客文明出行意识,营造整洁有序的旅游环境。

最后,再次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文化旅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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