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文广旅规〔2023〕1号 柳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柳州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文化专家评选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文化专家评选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3年2月6日
柳州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文化专家
评选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柳州市委员会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集聚更大力度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柳发〔2022〕7号)要求,规范柳州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文化专家的评选、监督和管理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柳州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文化专家(以下简称“文化专家”)评选实施办法,旨在选拔扶持一批文学艺术、文物博物、新闻、广播影视及文化经营管理和文化科技等方面具有突出才能的领军人才,为他们创新创业创优提供资助,充分发挥他们的引领带动作用,打造更多优秀团队,培养更多优秀人才,为建设文化柳州,推动我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 文化专家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名额不超过5名。已获得柳州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文化专家(名家)、广西文化名家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与评选。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四条 评选范围是柳州市文化艺术和文物博物、新闻、广播影视、文化经营管理和文化科技等领域从事科研、创作、表演、传承传播、经营管理、科技发展等工作的人才。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不列入推荐选拔范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不列入推荐选拔范围。
第五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评选:
1.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近5年受到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的;
3.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业准则的;
4.其他不适合申报的情形。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文化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严谨,德艺双馨;
(二)学术造诣高深,业务成就突出,社会影响广泛,市内外同行公认,有同行业公认的代表性作品或其他有影响的重要成果;在组织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承、经营管理或社会文化活动,推动国际文化交流合作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在社会上有较高知名度;专业水平处于全区全市先进行列;
(三)在柳州工作和生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四)在县(区)以下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放宽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五)专业能力特别优秀,现实贡献特别突出,社会认可度特别高的优秀中青年人才,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第七条 文化专家推选类别及专业条件:
(一)文化艺术和文物保护人才专业条件。在本市从事专业文艺工作、文化传承、文物保护工作,获得过全国性文艺奖项或自治区级专业权威奖项,有较高知名度。在文学创作、美术、摄影、书法、音乐、表演艺术、影视艺术、文艺评论、文化传承、文物保护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家级、全区性比赛获奖作品中担任主要创作、导演、表演工作,或举办过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和市文联等单位主办、协办的全市性个人作品展览、展演。
2.公开出版独立或合作(排名第一位)撰写过有较高学术水平、在业内有较大影响的学术专著,长篇小说,或多部剧本、中短篇小说、诗集等文学作品。
3.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过5篇以上有重大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对文艺创作和文艺理论研究产生过积极重要的影响。
4.在文化传承、民俗研究、文博事业保护发展等方面作出较大贡献,入选国家级或自治区级非遗传承人,或多次独立主持重大考古发掘、文物保护工程项目。
(二)新闻人才专业条件。具有较高新闻理论素养和专业知识,获得过市厅级以上新闻奖项,有一定知名度,在新闻界有较高威望和影响力;在新闻采访、编辑、评论、播音、主持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胜任重要稿件采写,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重要作品;有较强新闻敏感性和判断力,在专业报道领域里有一定权威性和知名度。
2.负责编辑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版面、栏目、节目,有较高选题策划和编辑业务水平;编辑文章、编导节目、负责制作的栏目导向正确,思想性、权威性与可读性结合较好,为群众喜闻乐见。
3.胜任重要社论、评论文章和名牌栏目、节目撰稿工作,有较高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水平,有业界公认的代表性作品,导向正确,文风严谨,在社会上有较高知名度。
4.主持或主播重要栏目和节目,专业基础扎实,具有一定业务理论研究水平,能形成个人成熟的播音、主持风格,栏目、节目收听、收视率较高,在观众听众中有较高知名度。
(三)文化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条件。从事文化企业经营管理工作5年以上,改革创新能力较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职企业效益好、运营规范,资产规模、经营收入和净利润水平居区内同行业前列,或上述3项指标增幅居全区同行业前列。
2.任职企业的文化产品或文化项目获市厅级以上重要奖项,品牌影响力较大。
(四)文化科技人才专业条件。在文化科技领域有较深造诣,在文化科技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或有重大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拥有文化科技类的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软件著作权),产业应用前景较好。
2.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参与了市厅级以上文化科技类科研项目并取得重要成果;或在关键技术研究领域取得重大突破,获得市厅级以上的相关奖项;或创作的科普作品,获得市厅级以上的重要奖项;或在促进文化和科技融合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第四章 评选方法与程序
第八条 申报推荐。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的方式,由各县(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级有关单位严格按照人选条件进行推荐,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审议后,确定本单位拟推荐人选。也可以通过“举荐”方式推荐,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可举荐1—2名文化人才(45周岁及以下)直接参与评选。经一定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申报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按干部管理权限逐级报送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公示内容需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推荐人选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第九条 专家评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建议人选名单,经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并将审定名单向社会公示。
第十条 授予称号。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市委、市政府下文,确定为柳州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文化专家,颁发荣誉证书。
第五章 政府特殊津贴标准及拨付方式
第十一条 对评定的柳州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文化专家,在2年管理期内对其领办设立的工作室给予一次性最高2万元的工作经费支持;2年管理期内每年给予政府特殊津贴2万元,其中50%用于文化专家调研、个人研究创作等。资金下达前,由文化专家所在单位与税务部门明确津贴含税金额后,再下达并拨付资金。
第六章 监督、考核和管理
第十二条有关部门和文化专家所在单位要对文化专家给予相应资金和政策扶持,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和帮助,为其在参与市级以上重大课题、重点项目、重要演出以及研究创作、出版专著等提供支持;积极推荐文化专家的作品、成果参加区级以上奖项评选;鼓励文化专家参加各类培训交流活动,加大对我市文化专家人才先进典型的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和知名度。文化专家应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以良好的形象正面宣传我市文化工作,展现柳州市良好的文化氛围。
第十三条 文化专家所在单位要履行好管理、监督、培养的责任,关心人才的政治进步,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保护正当权益。文化专家人才所在单位未履行好管理、监督责任的,一经发现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2年内不得再次推荐申报文化专家。
第十四条 对文化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制度,每年年底由其所在单位对管理期内的文化专家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内容,考核结果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根据文化专家个人年度考核及其专家工作室年度考核结果进行综合研判,考核结果作为享受下一年度待遇的依据。在管理期内考核不合格并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取消其文化专家荣誉称号,终止发放政府特殊津贴并视情况追回已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有关程序取消文化专家资格:
(一)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
(二)违反党纪国法,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的。
(三)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业准则,情节严重的。
第十六条 文化专家在管理期内调离本市的,终止发放政府特殊津贴和工作经费。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柳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解释。《柳州市享受特殊津贴文化名家评选实施办法(试行)》(柳文广旅规〔2020〕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