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

来源: 柳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发布日期: 2024-05-14 10:25   


一、受理机构情况

办公地址柳州市鱼峰区新柳大道91号启元广场A座9楼915办公室。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方式:0772-2812452

传真号码:0772-2817604

邮政编码:545616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后,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当面提交,地址:柳州市鱼峰区新柳大道91号启元广场A座9楼915办公室,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邮政寄送,收件人:柳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办公室,地址:柳州市鱼峰区新柳大道91号启元广场A座9楼915办公室,邮编:545616联系电话:0772-2812452,请在信封显著位置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电子邮箱提交,邮箱:lzswgl@126.com电子邮件标题请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发送后请致电0772-2812452,以便及时查收。

(四)传真提交号码:0772-2817604,请在传真件的显著位置标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本机关确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间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行政机关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二)申请人以挂号信等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三)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需要与申请人确认收到申请时间,但申请人未提供电话联系方式或者提供的联系电话无法接通的,行政机关应当做好登记,自恢复与申请人的联络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应告知申请人答复时限,答复时限为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延期一般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四、审核

(一)形式齐全、内容表述清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直接进入办理程序。

(二)申请内容不明确、不完备或存在其他要素欠缺的,市政管办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向申请人出具《补正告知书》。原则上要求申请人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补正,特殊情形以与申请人确定的合理期限为申请人补正期限。

申请补正后进入办理程序,补正后申请的接收时间,为收到补正申请之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答复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书面答复。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所申请公开信息行政机关依法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并说明情况。

(五)申请内容是其他行政机关为主体制作或保存的信息,本机关根据《条例》规定作出答复,告知申请人所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申请内容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由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被征求意见机关应做好配合工作,自收到征求意见文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公开。

(七)申请人就相同内容向具体制作或保存信息的行政机关申请公开的,具体行政机关应根据《条例》规范办理申请并依法答复。

(八)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书面答复,应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要素:编号、标题、申请人姓名(名称)、申请内容、明确结果、救济途径、行政机关印章、落款时间。

五、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为了提高政府机关处理申请的效率,希望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注意以下问题:

(一)在提出申请前请详细阅读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目录》,如果申请人所需要了解的信息已编入机关主动公开信息目录的,请通过主动公开渠道去获取该信息;如果申请人所需要申请的信息已被编入机关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的,请向机关的专门受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取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认真填写,对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尽量详细,如文件类别、文件名称、发布日期等,尽量填写《申请表》的选填部分

(三)建议一张《申请表》填写一项申请。

(四)填写时一定要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详细的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七、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监督电话:0772-2832639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依申请公开

柳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

来源: 柳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发布日期: 2024-05-14 10:25   


一、受理机构情况

办公地址柳州市鱼峰区新柳大道91号启元广场A座9楼915办公室。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方式:0772-2812452

传真号码:0772-2817604

邮政编码:545616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后,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当面提交,地址:柳州市鱼峰区新柳大道91号启元广场A座9楼915办公室,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邮政寄送,收件人:柳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办公室,地址:柳州市鱼峰区新柳大道91号启元广场A座9楼915办公室,邮编:545616联系电话:0772-2812452,请在信封显著位置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电子邮箱提交,邮箱:lzswgl@126.com电子邮件标题请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发送后请致电0772-2812452,以便及时查收。

(四)传真提交号码:0772-2817604,请在传真件的显著位置标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本机关确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间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行政机关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二)申请人以挂号信等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三)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需要与申请人确认收到申请时间,但申请人未提供电话联系方式或者提供的联系电话无法接通的,行政机关应当做好登记,自恢复与申请人的联络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应告知申请人答复时限,答复时限为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延期一般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四、审核

(一)形式齐全、内容表述清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直接进入办理程序。

(二)申请内容不明确、不完备或存在其他要素欠缺的,市政管办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向申请人出具《补正告知书》。原则上要求申请人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补正,特殊情形以与申请人确定的合理期限为申请人补正期限。

申请补正后进入办理程序,补正后申请的接收时间,为收到补正申请之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答复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书面答复。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所申请公开信息行政机关依法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并说明情况。

(五)申请内容是其他行政机关为主体制作或保存的信息,本机关根据《条例》规定作出答复,告知申请人所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申请内容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由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被征求意见机关应做好配合工作,自收到征求意见文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公开。

(七)申请人就相同内容向具体制作或保存信息的行政机关申请公开的,具体行政机关应根据《条例》规范办理申请并依法答复。

(八)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书面答复,应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要素:编号、标题、申请人姓名(名称)、申请内容、明确结果、救济途径、行政机关印章、落款时间。

五、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为了提高政府机关处理申请的效率,希望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注意以下问题:

(一)在提出申请前请详细阅读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目录》,如果申请人所需要了解的信息已编入机关主动公开信息目录的,请通过主动公开渠道去获取该信息;如果申请人所需要申请的信息已被编入机关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的,请向机关的专门受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取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认真填写,对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尽量详细,如文件类别、文件名称、发布日期等,尽量填写《申请表》的选填部分

(三)建议一张《申请表》填写一项申请。

(四)填写时一定要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详细的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七、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监督电话:0772-2832639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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