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19年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为切实做好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长,副书记担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及基层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我局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兼任局公开办的主任,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协调等日常工作。
2.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我局不断健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体制机制,先后建立了《柳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柳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柳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制度》《柳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柳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柳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柳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柳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听证会制度》《柳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办事公开制度》《柳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制度》《柳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柳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柳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应急处置制度》《柳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运行管理制度》《柳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各项制度,持续健全完善相关制度。
3.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已编制并于2019年5月27日在我局门户网站公开了《柳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于2018年12月18日在原柳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布了《柳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于2019年1月3日在原柳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门户网站公布了《柳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于2019年8月5日更新了《柳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
4.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主要通过“中国·柳州”门户网站、我局门户网站及政务公开栏进行信息公布,其中我局门户网每年均安排专项经费保障网站的正常运行,由我局与柳州市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盈和动力共同维护,每月更新信息约50条。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局运营的微信公众号“柳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由原柳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及柳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运营的三个微信公众号合并整合后更名)共发布信息272条,微博“柳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由原柳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及柳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运营的两个微博合并整合后更名)共发布信息106条,抖音号“柳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由原“柳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抖音号更名)共发布信息29条,我局投放至“今日头条”app的信息共123条。通过以上途径对外发布活动情况、通知公告等。其中在抖音发布的《你好我是柳江人》短视频获得市直机关青年技能大赛微视频比赛二等奖。
(二)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
积极推进工作落实情况的信息公布,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公布了机构概况、工作动态、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社会公益、重点工作、法律法规、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等重要信息195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坚持政务公开透明,深入贯彻柳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定,全年开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如下。
1.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2019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中没有虚假、不完整信息。
2.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信息的情况。2019年,我局通过“中国·柳州”政府门户网站、柳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门户网站、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今日头条”等途径主动公开信息1132余条,参加“壮族三月三”“水上狂欢节”“重大水利工程”“第五届农业博览会”等新闻发布会。
3.主动向“两馆一中心”提供政府信息情况。在局网站主动公布的信息已报送纸质版到“两馆一中心”方便群众查阅。
4.政府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情况。柳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门户网上发布机构概况、通知公告、文化要闻、工作动态、政策法规、人事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信息602条。
(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及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局在办公室设置了依申请公开接待点,2019年度没有收到群众对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实行全免费,没有收取任何的费用。
(六)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的情况
为了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获取权和监督权,在《柳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明确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没有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认为我局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我局未收到任何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事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46 | 增加16 | 62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8 | 873.52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总结我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根据《中共柳州市委员会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共柳州市委员会和柳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柳委〔2019〕24号)文件精神,原柳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与柳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合并为柳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新闻出版职能移交至中共市委宣传部。机构改革后人员、科室职能变动较大,前期实际工作开展还不相适应,管理工作压力不断加大,存在工作力度不够大、公开内容还不够丰富等问题。
我局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公开力度,充分利用好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中国·柳州”政府门户网站等官方平台,加强与新媒体(如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宣传联动,及时有效的发布各类信息,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柳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