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保障导游合法劳动权益的通知》解读
日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切实保障导游合法劳动权益的通知》,为进一步推进相关工作,现对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与依据
导游是旅游服务的核心从业人员,导游队伍稳定直接关系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健康发展。针对当前导游从业的突出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明确用工规范、搭建线上渠道,建立分部门精准受理、协同高效化解的维权机制。
二、核心内容解读
从旅行社主体、部门监管、协同保障全链条明确规范举措,全方位保障导游合法劳动权益。
(一)明确旅行社主体责任。针对聘用导游、临时聘用导游明确约束要求;督促旅行社严格履行用工主体责任,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足额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等。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常态化开展联合协作,建立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机制,对违法违规旅行社依法依规查处。区内注册导游可通过线上专属维权通道提交诉求,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
(三)强化协同保障机制。督促属地文旅、人社部门健全协同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发挥导游行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做好政策宣传、诉求收集、纠纷调解;推动旅行社规范用工、诚信经营,从源头减少侵害导游合法权益行为。
未尽事宜,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另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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